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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政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日期: 2022-05-25      信息来源: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      点击数:

"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按时上好党课。为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切实抓好党员教育管理,提高全体党员的素质,增强党支部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思政党支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党支部党员大会

第一条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有时也可以吸收非党干部或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列席会议。

第二条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会议时间和增加会议次数。

第三条党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委员会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不在时,由其他支委主持。

第四条党支部党员大会应做到议题明确、中心突出。开会前,党支部委员会要结合形势、围绕工作,确定支部大会的议题,并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事先通知全体党员,让党员做好准备。

第五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研究决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

(二)对支委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听取和审查支委会工作报告、总结并讨论通过;

(三)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联系实际,讨论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讨论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事宜;

(五)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六)选举党支部委员会委员;选举或推荐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七)讨论上级党组织布置的任务和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它主要问题。

第六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党员大会需做出决议时,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参加会议党员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会议有效;赞成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决议有效。

第七条建立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能无故缺席;党员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履行请假手续。

第八条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拍摄会议照片,并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党支部委员会

第一条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班子,通常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第二条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三条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全体委员参加,必要时也可以召开支委会扩大会议,吸收有关党员干部参加;召开支部委员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支部委员参加,否则不能召开。

第四条党支部书记要做好会前准备,将会议内容提前通知每位支委。

第五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内容如下:

(一)关于党支部的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活动的安排部署等;

(二)本单位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

(三)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

(四)有关发展党员工作;

(五)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完成本单位各项任务;

(六)对党员的奖惩;

(七)关于党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

(八)其他相关内容。会议主要内容是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决定、指示,讨论研究和安排支部的日常工作,对支部的一般性问题做出决定。

第六条党支部委员会要对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定期向党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其审查和监督。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贯彻执行党支部党员大会做出的决定。

第七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征求意见,形成决议并经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由支委贯彻落实。

第八条召开党支部委员会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拍摄会议照片,并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党小组会

(思政党支部暂无党小组)

党课教育

第一条党课是教育党员、提高党员素质最经常、最基本的方法,党课一般每季度安排一次。

第二条开展党课教育,党员应全部参加;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也可以吸收他们听党课,进行有计划的培养。

第三条党课教员由支部书记担任,也可以邀请上级领导及党员先进典型人物和由具备授课能力的其他支委担任,鼓励有授课能力的普通党员讲党课;

第五条党课教育的内容如下:

(一)结合中心工作对党员进行形势政策教育;

(二)对党员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

(三)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和基本经验的教育。

第六条党课教育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真制定党课计划,授课人应当提前备课,并于课后将讲课大纲交由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人员收集存档备查;

(二)要选好党课内容。党课内容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突出时事形势教育,经济发展教育,无私奉献的党性教育,党课内容要注意正确性,针对性和生动性;

(三)党课形式要多样化,可根据不同条件采用授课、组织讨论、典型报告的形式等,尽可能使党课上得生动活泼,寓教育于活动之中,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七条建立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能无故缺席。因故未能参加党课的党员要及时补课。

第八条党课要指定专人认真做好记录,拍摄影像资料,并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2018年7月20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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