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校外住宿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和休息的重要场所,是学校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生的住宿管理,防止学生擅自到学生公寓外住宿,保障学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高校学生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所有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 我院学生实行集中学习与管理,所有在校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自行在校外居住。因特殊原因需在校外居住者,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自觉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第四条 凡未经批准私自到校外住宿者,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学院将视其情节轻重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学生“校外住宿”指我院在校学生在学院统一安排的学生公寓以外任何地方的居住行为(不包含学院统一安排的校外实习、实训等)。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学生申请校外住宿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学生家庭住址在学校所处城区5km范围内,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家住宿者(不含大一学生);
(二)因身心健康原因不能正常住校生活;
(三)已婚不愿住学生公寓者;
(四)学院认定可以申请校外住宿的其他特殊情况。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七条 学生申请校外住宿审批程序:
(一)校外住宿审批手续每年办理一次,申请校外住宿的学生需在春季学期放假前一周办理相关手续,无特殊情况,逾期不予受理。
(二)学生自愿申请,并如实填写《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一式三份)。
(三)家长签字确认。申请校外住宿学生,须由父母(或监护人)陪同办理走读手续,学生和家长同时在《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及《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外住宿安全承诺书》(一式三份)上签字确认。
(四)二级学院审核。申请人所在班级班主任及二级学院认真核实情况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五)学生工作处核查、审批。学生工作处对二级学院所提交的申请办理校外住宿学生的信息和材料进行统一复核、审批。
(六)获准校外住宿的学生由学生工作处统一报计划财务处申请免交住宿费。
(七)登记备案。以上手续办理之后,学生将《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及《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外住宿安全承诺书》分别交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和所在二级学院学生发展中心备案;本人留存一份。
第八条 学生申请外住时应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校外住宿学生本人及家长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存档;
(二)因身心健康原因申请校外住宿的,还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因已婚原因申请校外住宿的,须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及婚姻证明材料;
(四)校外居住地的权属证明文件,其中以家庭自有房屋作为外宿地的,需要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屋买卖合同复印件;
在校外租房住宿的学生,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五)学生工作处根据特殊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四章 校外住宿期间相关管理规定
第九条 学生申请校外住宿的事由必须实事求是,如发现学生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该生校外住宿资格,并限期搬回学生公寓,学校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因学生本人所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各种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十条 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正常上课学习作息制度,按学校、二级学院、班级要求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第十一条 在校外住宿期间,学生在校外一切安全责任由本人及其家长承担。
第十二条 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在校内外从事违法乱纪活动或有违大学生行为规范的活动,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十三条 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要定期(原则上每周)向班主任报告自己在外宿期间的学习、生活情况;班主任要与学生及家长经常保持联系,掌握学生的学习、生活、行为规范等方面情况。
第十四条 经学校批准到校外住宿的学生,如个人表现已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校外住宿资格。
第十五条 各二级学院要严格学生住宿管理,坚决杜绝学生不办理任何手续在校外私自租房居住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 1.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
2.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外住宿安全承诺书